,促进身心健康成长。 实施范围方面,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春秋假,其中,九年级(初三)第二学期不安排春假。普通高中学校暂不设置春秋假。在假期安排上,每年设置春假、秋假各一次,每次3天,春假安排在4至5月份,原则上安排在清明节前后,与清明节假期衔接形成6天连休;秋假安排在11月份,与双休日衔接形成5天连休。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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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15:58:32